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科研项目的管理,适应国家对科研投入以科研项目形式体现的要求,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科研项目包括企业为讨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技术咨询而确立的所有项目,它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是存在于技术改造、技术消化吸收投资项目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国家、省、市、区级科研项目和公司自主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科研项目的管理,需成立公司科研项目管理机构,公司科研项目管理机构包括研发中心办公室以及临时设立的项目组
将研发中心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
第五条 研发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各类科研项目管理文件和公司年度技术科研计划的编制与公布;负责对各类科研项目的立项材料进行法律规范性指导、初审和送审;负责与项目组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助项目组对项目进行控制、监控和统计;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的各类日常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组是根据科研开发需要而临时设立的承担项目开发任务的临设机构,其存在于项目实施周期内,项目结束后自行解散,其职责是编写《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负责具体科研项目的开发实施和管理,项目经费的控制,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的要求完成预期的开发目标,负责项目内容的解释等工作
第四章 立项管理第七条 科研项目立项依据为:1、国家、地方以及行业产业政策;2、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年度规划和部署;3、公司经营进展战略、科研进展规划;4、市场需求;5、各科研部门年度工作计划;6、公司和部门内部的关键技术问题;7、其他第八条 对公司内部自主申报的项目由科研开发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等组织成立项目组,根据立项依据填写《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科研项目管理办初审
第九条 《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中的立项的目的及必要性,市场规模与前景预测、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