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老师职称评聘制度 老师职称制度作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与关键,对老师队伍的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的进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从 1956 年《高等学校老师学衔条例》到 1986 年《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来,高校职称制度已历时 25 年,从 1986 年 32 所高校具有教授评审权、9 所高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进展到 2024 年底 163 所高校具有教授评审权、131 所高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职称制度在激发老师制造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进展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随着高等教育的纵向进展,现行高校职称制度难免暴露出诸多问题,尤其是在当前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背景下,如何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角度出发,探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规律并有中国特色的职称评聘制度,以期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从制度约束到制度激励的职称聘任制。 一、我国职称制度的进展 事实上,我国的职称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1949—1965 年,为初步萌芽,此时我国的专业技术职务属于任命制,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只评不聘;第二阶段是 1966—1977 年,为十年挫折,此时的职称评聘处于间断状态;第三阶段是 1978—1983 年,为苏醒阶段,此时实行的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第四阶段是 1986—2000 年,评定制度成熟阶段,虽然此时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的是聘任制,但是这一聘任制流行形式,归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思想认识模糊,将职称评定制等同于职称聘任制;二是法律法规等社会环境不配套,职称与工资福利待遇息息相关;三是高校缺乏办学自主权,政府干预过多。第五阶段是从 2001 年开始,聘任制全面落实阶段,尤其是在 2024 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推动下,职称制度逐步从评聘制向聘任制推动。 二、现阶段我国职称制度形式 鉴于我国地域辽阔以及各地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为更好的讨论我国职称制度,现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新疆 9 个省(直辖市)的教授职称评审制度为讨论对象。讨论发现,目前我国职称制度主要分为单位内聘制和职称评聘制两种形式。 1.单位内聘制 根据调研发现北京和上海属于典型的单位聘任制。2024 年北京 33 所市属市管高校和成人高校就已全面实行老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2024 年上海在本科院校、高职高专、成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