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老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老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
(二)热爱老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老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 4 年以上;( 2 )讨论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 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2 )讨论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 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6 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7 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 3 )讨论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