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经济管理 , 法律规范采购行为 , 提高采购的透 明度 , 有效地降低采购项目成本 , 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 , 保护单位合剖又益 , 结合中心工作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中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 , 价格适当原引进竞争机制 , 体现竞争性、公正性、效益性
第二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或纳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或纳入主管部门集中采购的招标采购项目以外 , 符合《江苏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单次采购价值( 结算价 ) 在 1 万元以上的或集中 采购委员会认为必纳入单位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单位集中采购的具体项目包括五大类 :( 一 ) 工程类 : 基建维修、装饰、安装工程、网络工程、实验室净化改造工程、绿化工程等 ;( 二 ) 专业设备类 ;( 三 ) 生物制品类 ;( 四 ) 药品、试剂、实验用耗材类 ;( 五 ) 一般设备、车辆维修、材料印刷、办公用品类
第五条 药品、试剂、实验用耗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购置可在合格供应商中实行定期询价方式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六条 分类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 实行供应商定期评定动态管理制度
第七条 定期招标确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 根据有关规定委托采 购代理机构组织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八条集中采购是加强内部管理、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 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 中心成立集中采购委员会 , 下设集中采购办公室挂靠审计监督部
第九条集中采购委员会主任 : 由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 : 由党政领导成员担任成员 : 由纪委、审计监督部、财务部及有关项目采购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