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黄陵项目部各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全生产企业规章、规定,黄陵项目部特制定了《黄陵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切实执行到位
黄陵项目部2024 年 3 月 1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责任制第三章 矿井通风第一节 通风系统第二节 局部通风第三节 巷道贯穿第四章 瓦斯管理第一节 瓦斯检查第二节 盲巷管理第五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第六章 安全监测监控第七章 综合防尘第八章 防灭火第一节 井下防火第二节 井下灭火第九章 通风设施第一节 通风设施的设置第二节 通风设施的管理第三节 通风设施的施工要求第十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第一节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第二节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维修发放第十一章 附则附录:一、掘进工作面需风量计算公式二、参考标准及资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防止“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全生产企业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黄陵项目部相关施工单位
第三条 健全机构、配齐人员
根据瓦斯、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危害程度,各通风机构配齐通风、瓦斯检查和安全监控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 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责
第六条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项目部每旬每月,每季度安全大检查必须重点检查 “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第七条 建立“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讨论“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