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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多选) 支付结算的方式(多选):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B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C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D
单位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区别】 结算凭证是指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用以表明结算法律关系的各种凭据,包括票据和其他凭证
票据是结算凭证的一部分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