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公司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爆炸物品被盗、流失或挪作他用,维护社会稳定,使其真正高效、安全地服务我公司煤炭生产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爆破物品管理规定》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般规定:、公司爆炸物品的购买、储存、发放、领取、地面运输等环节的工作由保卫部门统一管理
、公司安监部门负责对“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以及“四员”作业证的办理工作
、爆炸物品的领取严格实行“三人领取”制度
即:爆破员和爆破安全员持上岗证、采掘队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方可领取爆炸物品
、完善各级涉及爆炸物品人员的职责,真正实行爆炸物品“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综合治理”、加强对涉爆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操作水平的培训,使其真正了解爆炸物品管理的重要性,保证爆炸物品安全、高效地服务于矿井生产
、公司对爆炸物品使用量实行核对管理制,核对人员建立核对台帐
即:区队每日核对班组用量;采掘队和保卫部门、生产部门每周核对爆炸物品使用量;保卫部门和企管部每月核对使用量
上述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井下爆炸物品的储存、安全使用环节的检查,如发现未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的,依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各环节的管理:一、爆炸物品的发放:、实行爆炸物品“三联单”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即:发放站的发放员在发放爆炸物品做好领料登记的同时,开具爆炸物品“发放、清退”三联单
一份由发放站存留每班进行核对;另外二份交爆破员保管,在当班爆破作业完毕后,由班组长、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同时签字,一份由瓦检员交所在采掘队主管领导,以便每周和保卫部门核对
另外一份由爆破员下班后直接交回供应站,供应站当班发放员每日将所持使用、清退单据交保卫部门备案
凡出现爆破员每班不将单据交供应站的一次给予元的经济处罚
、爆破物品保管(发放)员严格按公司规定的由爆破员、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