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装修合同示范合同上海市装修合同示范合同甲方(业主):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乙方(装修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鉴于甲方需要装修位于上海市 XXX 区的住宅房屋,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示双方的共识
第一条 工程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装修房屋进行设计、施工
具体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室内装修:地板、墙壁、顶棚、门窗、天然石材干挂、卫浴等;2
家居定制:厨房、衣柜、书柜、电视柜、床等;3
其它:照明、水电工程、防盗、安装相应的管线(包括电话、电视、互联网等)等
第二条 工程进度及质量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期内完成所有工程,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水平
工程期为 XXX 天,该期限是双方协商商定的,但如发生一下情形之一,工程期将自行延长:1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装修工程暂停的,即双方应当实行有效措施加快进口,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如实现困难后,工期延长天数由甲、乙方协商确定;2
乙方迟延了交工或者交工后未达到约定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迟延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班加点、缩短工期、完成装修工程等,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三条 装修价格及付款方式1
工程总价为 XXX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收取首付款 XXX 元
首付款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X 天内付清
在装修过程中,应按进度完成相应款项的支付,具体计划与支付节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的第三天内协商确定
如装修过程中发生更改或增加工作内容,应双方协商后再进行报价和付款
第四条 工程保修1
自交工之日起 XXX 天内,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免费处理,改善质量
免费保修期过后,乙方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维修和改善的义务,但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甲方不得在免费保修期内自行对装修工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