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艺之星评选方案1. 背景介绍为了展示上海市文艺人才的风采,激励青年才俊在各领域脱颖而出,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办“上海文艺之星”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以“传承文化,制造价值”为主题,旨在发掘和培育优秀的文艺人才,提高文艺创作水平,推动文艺事业的进展。2. 参评条件本次评选活动面对上海市各领域文艺人才征集参评,具体条件如下:• 具有中国籍;• 年龄不超过 45 岁;•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文艺水平,如文学、音乐、戏剧、舞蹈、美术等;• 参评者需提交自己的作品或演出视频,并经过初步审核后方可参评;• 参评者需签署《上海文艺之星参评承诺书》。3. 评选方式本次评选采纳专家评审和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结果将综合两项评选方式的得分确定。具体评选流程如下:3.1 作品征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征集参评者的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一个月。3.2 作品初审由评选委员会成员对提交的作品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正式参评环节。初审不合格者将不予参评。3.3 作品评选正式参评者的作品将由专家评审团评选,根据作品质量和艺术水平给出评分,评分结果将占本次评选活动总分的 60%。3.4 公众投票评选活动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线上投票方式为自己支持的候选者投票,票数将占本次评选活动总分的 40%。3.5 综合排名将专家评审和公众投票的得分综合排名,评选出“上海文艺之星”称号的获奖者,同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以及优秀奖和最佳创新奖等。4. 奖励方式• 第一名:奖励人民币 100 万元;• 第二名:奖励人民币 50 万元;• 第三名:奖励人民币 30 万元;• 优秀奖: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每类别评选 1-2 名;• 最佳创新奖: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仅评选 1 名。5. 活动安排评选活动估计于 6 月份启动,8 月份进行公众投票,9 月份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奖项。6. 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021-xxxxxxx;• 上海文艺之星评选委员会办公室:021-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