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陋习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遏制我乡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现象,加快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以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公益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政府讨论决定,对全乡乱埋乱葬,建豪华大墓、活人墓(寿坟)之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动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动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
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
各村要加快推动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临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
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实行深埋坟头或植树、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