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意见

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意见_第1页
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意见_第2页
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意见_第3页
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进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全省九年义务教育,省政府决定从*年秋季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我省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等。正常转入我省就读学生系指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和引进人才、留学回国工作、随军、港澳台及侨胞、投资创业等人员的子女需在我省就读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系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需在转入地就读的学生。具体由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免费对象审定实施办法。 二、免费标准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浙教计〔20XX〕139 号)制定的杂费(含信息技术费)标准执行。最高限额为: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 100 元,初中 130 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和原 100个省重点扶贫乡镇的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 65 元、初中 90 元。 经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按规定仍可收取学费,但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根据价格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按当地公办学校免费标准作相应扣减。 三、*年秋季开学始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增加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投入。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学生人数和免费标准计算补助经费,足额安排。*年各地要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浙财教字〔20XX〕36 号)规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保证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足额到位。省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城乡中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