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进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 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医院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章程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给予从严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 医院下属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站长(或室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按时制订医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
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常常深化科室指导工作
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核心的单项检查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