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包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适用于 xxxxx 热电厂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2 引用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 2025 年 5 月 1 日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 关联部门职责3.1 安监部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2 生技部、扩建处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签发。3.3 人事部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3.4 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具体管理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4.1.1 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4.1.1.1 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几年来所安全施工记录。4.1.1.2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养是否符合工程要求。4.1.1.3 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4.1.1.4 具备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4.1.2 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4.1.3 承包工程开工之前三天,乙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签发手续。4.1.4 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到甲方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书手续,交纳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4.1.4.1 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费用在 1,000,250 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 30,250 元;100,250 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 8,000-10,250 元;50,250 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 3,000-5,250 元;50,250 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 2,250 元。4.1.5 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考核如下:4.1.5.1 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4.1.5.2 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一例人员轻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 2250 元;4.1.5.3 施工期间,乙方因违规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设备、建筑物等损坏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 2025-0250 元,并负责赔偿事故损失。4.1.5.4 安全施工保证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