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临时用电由动力车间负责审批
审批人员审批前要严把申请人员安全资质关,确保无火险、无安全隐患后批准
审批时要定人、定时、定位、定措施并实行持证操作,现场监护人员要尽职尽责
并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纳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3.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极有必要实行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5.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临时行灯电压不超过 12v
9.临时用电线路应尽量使用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 2
穿越机动车道架空高度不低于 5 米
10.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11.开关箱应当设置在 1
5m 左右的高度,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 2
12.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不允许一人独立作业
13.临时作业完工后,要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4.各种高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装设避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