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一、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操作章程适用于本公司主井上下信号工
二、上岗条件第 2 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 3 条 必须熟悉本提升设备、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三、安全章程规定第 4 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 5 条 正常运转中信号工不允许随意按急停按钮,除非发生特别情况;井上下信号工或绞车房司机不得打电话或使用呼叫按钮联系开车
第 6 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代清楚下述内容:1、信号系统的完好情况
2、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
3、上一班运转工作的情况
4、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 7 条 发现下述情况时必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交班人交代不清楚当班情况
第 8 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打停点,将信号按钮闭锁,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 9 条 认真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第 10 条 接班后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认真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五、正常操作第 11 条 操作顺序;接到开车信号→井下信号工确认箕斗装满煤→向井上发开车信号→井上确认信号→向绞车房发开车信号→信号改为自动第 12 条 根据当班情况选择运转方式,正常提煤应选择自动方式,点动方式只允许在检测、修理状态时使用
第 13 条 信号发出后,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转情况,假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 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对于安全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进行处理后在开机
第 14 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允许随意废除本信号,特别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出停车信号后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