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生产项目副经理的安全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带领下,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的管理。2)仔细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理好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测、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测、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4)机构项目每星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测。对检测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机构整改,并重点解决安全生产过程当中较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5)机构员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章程,机构新员工、新调换工种员工上岗之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杜绝项目私自招用民工现象。6)对违章工作和冒险施工不听劝告者,应令其停工,并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理意见。对严重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和场所,要下令停止施工。7)机构对特别结构和结构复杂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8)适用安全员的工作,仔细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9)组织实施施工计划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常常检查实施情况。10)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积极实行切合实际的安全防范措施。11)对大型设备运输、拆除临建,应机构有关人员实施专项安全措施。12)参加本项目的施工计划设计或施工方案审议。对施工计划设计或方案中的技术措施、项目安全达标计划和文明施工的目标,进行贯彻落实。13)有权利进行拒绝执行上级不安全的生产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