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管理规定1、主要设备的质量,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转具备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方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层层把关。主要设备检查验收管理程序见程序。2、监理人员应参加主要设备的开箱检查,对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文件资料及其与实物的对应情况进行检验,并对设备的保管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3、对进入现场的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1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应与设计图纸和技术协议要求相符;3.2 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具体要求;3.3 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4、设备开箱验收程序和注意事项:4.1 开箱检验是对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文件资料与实物对应情况的检验,开箱之前对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4.2 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是否与合同相符合;4.3 设备外形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4.4 装箱资料应齐全,一般包括:4.4.1 设备清单和说明书;4.4.2 设备总图;4.4.3 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4.4.4 性能曲线;4.4.5 使用维护说明;4.4.6 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5、设备开箱验收由设备保管单位主持,并发出“设备开箱申请单”,经监理单位同意后进行。5.1 开箱之前保管单位应该积极准备并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委托的物资管理单位、设备供货商、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等代表应如期参加。对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局人员参加,如核对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货商代表和商检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时提出索赔。5.2 设备开箱检验后,若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随箱文件资料与实物对应情况没有发现问题,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都应在“设备开箱检验会签单”上签字。若某单位代表确有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并向主持单位请假,则开箱检验结果同样有效,事后缺席方代表应在会签证上补签字。如因“设备开箱通知单”在开箱之前未送达参加开箱单位,致使该单位代表未参加开箱,事后缺席方有权拒签会签证。5.3 设备开箱检验后,若发现货物存在缺陷、缺件,设备及附件与装箱单不符,装箱资料不齐全等情况,主持单位应在“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上如实作好记录,参加开箱验收人员均应签字。主持单位与参加开箱单位代表共同讨论后做出纪要,明确责任划分情况,落实处理方法和时间要求,由签订订货合同的单位执行。5.4 对设备开箱验收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得到解决,由主持单位填写“开箱检验封闭报告”,原参加开箱的单位代表要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