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气瓶安全使用a)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生产车间内使用的气瓶应放入栏内,空气瓶应当及时清出车间外,摆放在指定位置
b)生产车间外的气瓶应摆放在指定位置,应有防晒防淋措施
c)气瓶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仔细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对气瓶的使用、充装、保管、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督促检查气瓶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潜在隐患; [4]向主管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d)供应部负责建立本厂气瓶档案卡片
气瓶档案应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
卡片应包括制造单位、瓶类、瓶号、出厂日期、漆色、检验周期,档案卡片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e)气瓶使用之前应进行安全状态检查,对所装气体进行确认后方可使用,保持瓶阀、瓶帽、护圈、护罩和漆色的完好
并按如下规定使用气瓶: [1]各类气瓶的放置地点均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应距明火10 米以外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溶解乙炔气瓶的使用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40℃,超过时应实行降温措施
[2]气瓶立放时,应实行防止倾倒措施,严禁敲击和碰撞
[3]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在气瓶上或旁边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超过 40℃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溶解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
[4]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以防止其它物质或空气窜入
永久气体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
05Mpa(表压);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 0
0%规定冲装量的剩余气体;乙炔气瓶余压,冬季不小于 0
05Mpa,夏季不小于 0
[6]溶解乙炔气瓶必须装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
[7]气瓶使用时应按要求对压缩气瓶进行分开摆放,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两者距离应当保持在 5 米以上,两者距焊割点 10 米以上,若遇大风天气时两气瓶应放在上风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