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强化干部纪律观念,根据“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干部、驻机关双管部门干部每天必须按时上班,准时签到。日常考勤实行上午、下午上班两次签到,签到时间为规定到岗时间前十分钟,不准代签,代签一次扣代签人 30 元,被代签者按旷工对待。在规定到岗时间后十分钟内考勤员将签到薄送主管领导处,因迟到未能按时签到,到岗后应及时到办公室登记并向主管考勤的领导说明;因公不能按时签到的,就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在正常上班时间内,考勤人员可以对干部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在岗的,按早退处理。干部因公需离开机关是一般同志的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是部门负责人的,应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早退处理。 四、机关所有干部有事需请假时,必须持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不准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捎假等,回单位后必须到办公室消假。未履行手续而不到岗的,按旷工对待。 五、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写意见,报镇党委主要领导审批。 六、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工资 10元,病假一天扣发当月工资 5 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5 元,旷工一次扣发工资 30 元。每月累计旷工 5 次,扣当月工资的 50%。全年旷工累计超过 10 次,当年不得评定为称职档次。 七、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重大疾病需休长假的,由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八、在法定节假日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干部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分管领导应向主要领导说明,办公室按加班考勤。 九、所有机关干部考勤由党政办负责。 十、干部出勤情况与岗位责任制直接挂钩,党政办每月将考勤情况予以汇总、整理公布,并报领导会议审议后,交财务人员报市财政局当月兑现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