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检査在矿井遇到含水体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探放水作业前的检査(1)探水前是否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是否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主柱和拦板
(2)是否清理好巷道的浮煤、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附近是否安设有专用电话
(4)是否有测量和负责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指挥,确定探水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和钻进深度
2、探放水作业中的检査(1)当钻孔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当发现倩况危险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并实行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探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以内不得站人
(3)钻孔放水前,必须估量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易控制放水眼的流量,同时观测水压变化
(4)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可采纳孔口防喷帽、防喷接头和盘根密封防喷器等反压、防压装置
(5)钻孔内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时,要通孔 3-5 次,并补打检査孔核实是否将水放净;钻眼流量变大时,要通知泵房增开水泵台数,并通知水文地质人员分析增大原因,实行相应的措施
(4)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不能马上与老空区掘透,在施工过程当中是否重打检查眼进行探水
(5)在探水巷道掘进时是否严格掌握巷道的掘进方向,如因地质变化偏离时,是否进行补充钻探或实行其他措施予以补救
(6)在掘进时是否常常注意盲巷、老空积水或断层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区
(7)是否选择合理的掘进巷道爆破方法,是否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保持设计超前距离和帮距时实行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
(8)是否严格执行炮眼或掘进头有出水征兆,超前距离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掘进支架不牢固或空顶超过规定时不装炮的有关规定
(9)在上山巷道或坡度大的开采层斜石门掘进接近老空放炮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