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新)探放水工要熟知探放水钻机性能、结构、动作原理,熟悉并掌握煤矿三大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防治水规定、探放水设计中的各项要求,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第一条 熟悉钻孔的相关技术参数,严格按地质技术员指导要求施工
第二条 熟知突水预兆和水灾避灾路线,妥善避灾
第三条 加强现场管理,同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察,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实行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在未弄清水情以前不得擅自施工
第四条 现场负责人员要如实记录当班钻探情况,岩芯样品要保存好,工作面要备好排水设施以备急用
第五条 钻探完毕,无其它异常时,取出钻杆后将探孔及时封孔
第六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本矿的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七条 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井下施工要严格根据探放水措施施工,不得盲目蛮干
第九条 开钻时必须先开水后开钻机,停钻时应先停钻机后停水
第十条 钻机必须固定牢靠,用摩擦支柱或木点栓固定
第十一条 钻机附近必须通风良好,以防瓦斯涌出,危及施工人员
第十二条 开钻机时人不能站在钻杆下面,以防伤人
第十三条 钻机附近应准备排水设备,防止有水患发生
第十四条 钻机附近设置电话,以备特别情况时使用
第十五条 钻探过程中要及时做好记录
二、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探放水工负有直接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交上级处理
第一条 不能掌握探放水设计和正规操作程序的
第二条 无故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的
第三条 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
第四条 不持证上岗的
第五条 开钻机时,有人站在钻杆下面,对井下探放水工进行处罚
第六条 钻探过程中,未及时做好记录,对井下探放水工进行处罚
三、探放水工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探放水工井下探放水工负责矿井水害的防治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