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考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井口考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井口考勤员对人员出入井管理负主要责任。井口考勤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一、岗位职责1、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测条例》、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管理制度。2、在调度主任及组长的带领下,全权负责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工作。3、坚持原则,仔细负责,公平公正地做好本班组的日常管理工作。4、严禁空班、脱岗。5、保证考勤系统的正常运转和设备卫生,发现异常,快速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6、按程序要求及时进行上报各种考勤报表。当班必须立即清点入井人数,并按程序要求上报调度室及安全指挥中心。7、按时参加公司及科里组织的相关文件的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8、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1、未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程、规章、标准技术法律规范,井口考勤员负直接责任。2、对弄虚作假人员不加制止,井口考勤员负直接责任。3、出入井人数清点与实际不符,井口考勤组长负直接责任。4、操作失误,处理故障不及时造成考勤设备损坏,井口考勤组长负直接责任。5、未业务知识培训,未提高个人业务处理能力,未做好业务保安,井口考勤员负直接责任。6、对于上述应负的责任,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与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