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第 1 条: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防雨罩
第 2 条:卷扬机应采纳点动开关
第 3 条: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要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第 4 条: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应有 3-4t 的压重物,把杆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 45-70 度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
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
把杆不得碰到缆风绳
第 5 条: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
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
第 6 条: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第 7 条:拆除井架应该先设置临时缆风
遇没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绳实行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
拆除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进行负责,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带
第 8 条: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按设计法律规范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第 9 条: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井架基础土层承载力,应不小于 8KPa,并浇筑 C20 混凝土,厚度 300mm、基础表面平整偏差不大于 10mm
第 10 条:高度为 10-15m 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 根);每增高 10m 加设一组
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 3 只以上钢丝绳夹头紧固
第 11 条:井架采纳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连接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附墙杆材质应与井架的材质相同
第 12 条:井架搭至 10m 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后,方可拆除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 45-60 度,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
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
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 15cm,埋深不少于 1
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
第 13 条:高度在 30m 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兰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