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行业企业评价规范1 职业概况1
1 职业名称互联网营销师①(直播销售员)1
2 职业编码4-01-02-071
3 职业定义互联网营销师: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和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的人员
直播销售员: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时互动的进行产品售卖和服务的人员
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6职业能力特征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计算能力、形体知觉、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其他(肢体表达能力)
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的文化程度)
8 培训期限要求初级培训期限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中级培训期限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高级培训期限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1
1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① 互联网营销师本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前只包含直播销售员工种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经本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经本职业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登记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