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须知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导语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 号)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
办法规定,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旨在通过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
为了能够更好地落实本项制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们特编印此宣传手册,便于大家了解相关政策
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二 O—八年一月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还需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分别按照现行的本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关登记征缴的规定,暂不实行个人缴费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经过什么样的评估
由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对象是长期失能人员,因此需要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才能确定其评估等级,实现照护服务与老年人照护需求合理匹配
评估等级分为:照护 1 级、照护 2 级、照护 3 级、照护 4 级、照护 5 级、照护 6 级,以及其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