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发放调校工安全操作章程一、主要危险源1.误操作。2.发放仪器不完好。3.仪器回收不及时。二、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操作章程适用于通风仪器仪表的发放及调校。第 2 条 仪器发放调校工完成以下工作:1.负责管辖范围以内的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发放、调试、校正工作。2. 每次发放之前负责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使用。3. 每班负责清理便携仪防爆罩上的煤尘,4.负责在籍仪器逐台建账,并认真认真填写仪表台账、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报警仪调校记录、便携式报警仪发放记录。三、上岗条件第 3 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第 4 条 仪器发放调校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掌握各种便携式报警仪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各种便携式报警仪配备标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3.掌握各种便携式报警仪的计量标准。四、安全章程规定第 5 条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当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第 6 条 新仪器投入使用之前,要先充、放电 3 次以上再使用。第 7 条 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 8 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必需佩戴便携式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第 9 条 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第 10 条 必须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五、操作准备第 11 条 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第 12 条 对便携式报警仪表面进行清洁、除去粘在上面的煤尘等。六、正常操作(一)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发放第 13 条 便携式报警仪充电时要关机,接好充电器电源,将仪器插入充电器槽内,触头良好,充电指示灯亮。充满电之后充电器自动停止充电,并予以显示,充电时间一般不小于 8h,并认真做好充电记录。第 14 条 便携式报警仪开机时,仪器显示值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要求(在正常空气中),此时仪器进入工作状态。第 15 条 按下便携式报警仪自我检查按钮,仪器显示值大于设定值时能发出声光讯号,说明仪器正常。第 16 条 发放之前,先打开开关预热 15min 后,显示器显示为零,若有偏差,必须进行零点校正。第 17 条 发放之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第 18 条 交回便携式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交还使用人。第 19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