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四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基本条款 第五条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
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质量是检验承包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
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
特别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期限是对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
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根据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
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进行控制结算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
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