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规程第一条 严格遵守《电力作业安全操作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作业前要根据工作需要选用安全工具
第三条 在高处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章程》
第四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工作人员要防止自身及所使用的金属工具、材料误碰带电部分
第五条 当发生触电事故时,应当立即断开电源,解脱触电者,进行急救
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第六条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当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纳合适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第七条 禁止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处理事故确需拉开时,要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第八条 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第九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实行接地措施
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
禁止将大地作为工作零线;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等作为保护接零线使用
第十条 在高压设备附近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为:电压在 10KV 及以下者不小于 1
5m,电压在 10KV 以上者不小于 3m
第十一条 作业前应充分掌握设备、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邻近带电部分的位置
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安全用具
第十二条 使用电动工具应当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章程
使用行灯必须采纳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
第十三条 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必须设人监护
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 不准在设备运转过程当中拆卸修理
第十五条 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人员、工具、零件,无误后方可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