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护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区长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权负责,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如下:1、参加制定本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2、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3、负责组织召开本队班前、班后会,班前做好隐患预排查,任务布置明确,分工合理,安全措施交代具体,落实到人;班后仔细审核班评估,对本队的工作进行总评
4、组织本队员工参加安全例会,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5、参加本队施工所用的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组织参加本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7、参加制定本队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8、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9、负责班队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10、参加制定并实施本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依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违规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本队范围以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实行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队范围以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本队范围以内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机械设备,负管理责任
6、本队范围以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7、对本队范围以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8、本队范围以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根据公司、矿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