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精品文档★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上诉状_上诉状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男,1995 年 10 月 3 日出生,汉族,XX 省 XX 县人,身份证号 XXXX,汉族,住 XX 县 XX 区XXXXo2012 年 7 月 31 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 月 14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XX 市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 XX 父,系上诉人之父
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男,岁,XX省 XX 人,住江 XXXX 区
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男,岁,XX 省 XX 县人,住 XXXXXX 组
上诉人 XX 因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一案,不服 XX 省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 年 4 月 8 日宣判的(2012)景刑二初字第 08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 XX 省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景刑二初字第 08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犯抢劫罪,并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五以下确定宣告刑;改判上诉人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 144667
上诉理由:一、关于刑事部分(一)上诉人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应以抢劫罪一罪2/6处★精品文档★罚,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二罪并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第一,上诉人在抢劫过程中用木棍将被害人打死,该行为已被《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所包含,故不应再另定故意杀人罪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中,上诉人是在被害人家中,用木棍打被害人即是防止其反抗,打击第二棍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