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南山区信号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南山区信号工负责运输过程当中的发射信号。第三条南山区信号工切实履行好 9 项安全工作职责。一、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二、信号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信号工操作章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三、信号工必须了解所使用信号装置的结构及使用性能,保证发出的信号清楚、准确,并能正确处理运转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四、信号工必须熟记声光信号的操作约定,严禁擅自改变信号打点意义。五、开钩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及钩头,矿车连接装置及保险绳;检查提升车辆是否符合规定,否则有权利进行拒绝发送开车信号。六、信号工发送信号要准确清楚,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他人代替上岗。七、信号工每次开工之前应检查工作地点和各电气信号的声光交通信号的安全可靠程度。八、副井底信号工负责正确合理使用对称转换道岔装置,负责推车和使用挡车装置。九、负责就近管理要使作业线路上无障碍物,信号齐全有效,保持作业环境清洁整齐。第四条南山区信号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南山区信号工安全责任清单》。第五条《南山区信号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