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职工歌唱竞赛方案1
竞赛目的为增加全市职工的文化生活,提高职工的文化素养和艺术修养,激发职工爱好文艺和参加文艺活动的热情,凝聚职工群众的文化精神和人文情感,充分展示全市职工的艺术才华和精神风貌
竞赛时间本次竞赛时间估计在 10 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竞赛地点竞赛地点设在市工人文化宫,实验剧场
参赛对象本次竞赛面对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不限制年龄、性别、职业、艺术表现形式等条件
参赛形式本次竞赛分为海选、初赛、决赛三个环节
1 参赛选手自选一首歌曲进行演唱,时间在 3 分钟以内
2 参赛选手需要自备伴奏或音乐器材(除钢琴、鼓、电脑等大型设备外)
3 海选将由评委打分,评选出进入初赛的选手
进入初赛的选手将获得参赛证书和奖金 100 元
1 初赛将在市工人文化宫实验剧场进行,每个参赛选手演唱一首歌曲,时间在 4 分钟以内
2 初赛将设置专业评委进行打分,根据得分进行排名,选取前十名晋级决赛
决赛选手将获得参赛证书和奖金 200 元
1 决赛同样在市工人文化宫实验剧场进行,每个参赛选手演唱一首歌曲,时间在 5 分钟以内
2 决赛将由多名专业评委进行打分评判,并结合现场气氛和选手的表现,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特别贡献奖若干
三等奖:每名选手奖金 800 元+荣誉证书
二等奖:每名选手奖金 1000 元+荣誉证书
一等奖:每名选手奖金 1500 元+荣誉证书
特别贡献奖: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高分的选手,将颁发特别贡献奖
参赛选手需提交个人简历和选送歌曲的信息等相关材料
参赛选手需通过电话或网络预报名参赛
本次竞赛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场地费、服务费等费用
获奖选手将被邀请参加相关的文艺晚会、音乐会等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