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履带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章程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内燃机履带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内燃机履带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 履带吊只限厂内使用,司机必须持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特种作业证
而且必须经厂内司机安全技术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两项培训和考核,并严格遵守厂内交通管理规则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 作业前2
1 必须检查各操作系统是否正常,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信号系统,安全装置等必须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转
2 应空载运转起重机各机构,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3 检查钢丝绳,滑轮,吊钩是否完好无损
3 作业中2
1 起重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司机与起重挂钩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指挥
2 起吊前必须先鸣喇叭,假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利进行拒绝执行
但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必须停车
3 起重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检测、修理和调整机件,起重臂杆和吊物下严禁有人站立,工作和通行
装卸车时,吊物不得越过汽车驾驶室,如必须越过时,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4 起吊较重物件时,应该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100mm 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有效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5 不准吊拔埋入地下情况不明的物件,车在电路周围作业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履带吊行驶前,必须先查明地面基础及各种管系,电缆的分布情况,必要时应实行保护措施
履带吊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行驶,更不准朝坡下转动起重臂
行驶路线与沟边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1m)
在回填土、砂路面行驶必须放宽距离防止压沉
7 吊装物件短距离行驶时,起重臂杆和重物件须在起重机的正前方,并将起重物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驶
行驶时,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 0
物件重量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