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安装验收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司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提升,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使用与管理1、凡我司 90kw 以下的内齿轮绞车及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及管理,一律由机电科具体负责,并负责确定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 2、内齿轮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要严格执行小绞车七项管理制度,即:安装审批制;安装验收制;使用挂"安全牌制";操作挂"操作牌制";使用非本单位小绞车,执行"申请制";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3、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的维修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凡是为多工区服务的小绞车,由机电工区负责维修。挡车设施必须标准正规。 二、安装、验收方法 1、安装前,由安装单位认真认真填写小绞车安装审批单,其内容包括安装绞车和安全设施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及绞车、钢丝绳提升能力验算,经机电科、安监处、机运副总审批后,方可施工安装。2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提出申请,由机运矿长组织,机电科牵头、安监处及安装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各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签发准运证,方可允许提升。3、不申请先施工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 50元、办一般三违。4、验收时,对无故不参加的单位及人员一次罚款 50 元,一次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罚款 200 元。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1、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混凝土基础或地锚固定,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打四压两戗点柱固定,四压两戗木柱直径不小于 0.18 米,当坡度大于 15°时要生根,用地锚固定时,时间不得超过 9 个月,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纳,锚杆直径不小于 20 毫米,锚深不小于 1.6 米,锚固长度不小于 0.7 米,锚固力不小于 130KN/根。轨道提升用的小绞车固定严禁使用金属支柱。2、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车房内,过卷距离不小于 4 米,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不得小于 0.5 米,与周壁有效间距不小于 0.3 米。3、绞车房内必须装设照明,操作按钮上架,有座凳。4、必须安装可靠的声光信号,车房内各种接线盒、信号按钮、电铃必须安装牢固,布置合理,整齐上牌。5、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挂牌管理,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正规操作牌板、安全牌板、上岗牌板齐全标准。6、设专人对绞车、安全设施、提升钢丝绳进行维修检查,认真认真填写《内齿轮绞车检查维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