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作业安全操作章程1
制冷作业操作、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安全技术合格证方可从事作业
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天津市制冷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熟悉氧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衣等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掌握紧急情况下关闭冷却系统操作方法;掌握制冷系统抢修和受伤人员抢救常识
所用机具设备、工用具、包括梯子、折梯、支架、脚手架应当符合安全章程规定
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每年校验一次
检测、修理设备时须关闭电源,悬挂工作警示牌并有人守护
抢修远离电源开关的风机、电器更要注意,不准对正在运转的设备和内部有压力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制冷设备更换润滑剂或干燥剂应充分抽空,对装有制冷剂的容器加热时温度不得高于 40℃,严禁明火加热
机房内不得设置产生明火的设施或温度大于 427℃的发热表面,同时设置灭火器材
检测、修理用照明灯采纳 36V 以下电压,潮湿地面采纳 12V 以下电压
严禁使用氧气试压
压力试验时必须要有人巡视设备情况,做到先分区、部位试压后总体试压
压力容器应采纳具备设计制造资格厂家的合格产品,经劳动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凡下述情况,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实行紧急措施并上报
工作压力超过许用值,实行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
压力容器主要变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露
安全附件失效
接管、紧固件损坏
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转
液位失去控制,实行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
压力容器、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