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满足相关要求
签发《作业证》前,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等级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监护人员是否到位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实行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过程当中,应检查动火作业者、监护人员等与《动火证》上所列是否一致,同时还应检查动火证是否过期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之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别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规定执行
凡处于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m 以内的应实行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实行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该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明确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 2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在铁路沿线(25m 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实行防火隔绝措施
动火时距动火点 30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m 范围以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身安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