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航灯光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助航灯光站对所属人员进行持续性的安全防火教育,成立安全防火组织,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2、助航灯光站应对站内所属的电气设备的电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老化破皮导致电气火灾
同时,应对助航灯光站监控设备间、操作间、低压柜间及油机房的防雨、防雷击、防潮进行定期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值班员在设备运转期间,对设备线路要常常检查,发现异常快速进行处理并报告
3、机坪内禁止吸烟
(191 号令第 151 条)4、工作间、油机房、仓库、车库禁止吸烟,违者罚款 50 元,上述地点发现有火柴杆、烟头,一次罚款 5 元,再次发现加倍处罚,宿舍、办公室吸烟必须设有烟灰缸
5、禁止乱拉电线或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含宿舍)
6、禁止在工作间、设备间、车库堆放杂物,工作所需物品必须摆放整齐
7、消防器材不得丢失、挪用、外借,丢失个人赔偿
所有的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8、要设有防火负责人,值班期间值班员为当日的防火责任人
9、灯光变电所周围三米内消除杂草
10、任何人不得在飞行区内动用明火,动火作业时必须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带足必要的消防用具
(191 号令第 150 条)11、任何人员发现机坪内出现火情或火灾隐患时,均应当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应当在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前先行实行灭火措施
机坪内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及时进行上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由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火灾事故勘查
(191号令第 154 条)12、当助航灯光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灯光人员应当立即进行上报,并在消防部门赶到前进行有效地疏散措施和灭火措施
非灭火人员根据前后门两处疏散,灭火人员根据不同的灭火器材选择不同灭火器进行有效抢救,火势过大,无法抢救的以人员人身安全为核心进行有效疏散
13、助航灯光站有义务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撰写或者搜索相关消防培训课件,其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