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班组与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了进一步确保皓晖&香雨蓝苑一期工程按期完工,强化劳务队安全生产操作法律规范,提高防范意识,公司、项目部队共同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法律规范的行为,项目部开具《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给予施工者一定的经济处罚,罚款在工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对比明、机电设备线路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架设,不许乱接乱挂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50 元。 二、对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人员每人处罚 50 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人员,发现一人处罚 250 元。对不系好帽带或把安全帽当凳坐,当水瓢用者,每人次罚款 50 元。 三、因施工者责任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并影响工期的,当事人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按经济损失的 3 倍予以处罚,并按影响工期天数进行处罚,每天罚款 1250 元。零星的小火灾虽未造成经济损失且未影响工程进度的,处罚 250 元。 四、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带钉易滑鞋的每人次罚款 200 元。 五、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拨弄、使用本专业以外的机电设备、工具等,违者罚款 200 元,施工班组长罚款 200 元。 六、凡是高度在 2m 以上悬空作业,且无有效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要戴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者每人每次罚款 200 元。 七、施工场地发生打架斗殴行为,当事人给予 250 元罚款,施工队长给予 250 元罚款,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八、施工场地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每次 250 元。 九、对擅自拆除、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者,每人每次罚款 200元,施工队长处罚 250 元。 十、对于不根据施工操作章程及安全交底施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班组承担损失额的 50%,并对施工队长处罚 1~5 千元,并对违章操作者罚 1~2 千元。如施工队的安全巡视员未在现场巡视发现安全隐患的将处罚本人全部工资。 本协议作为劳务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 员工签字: 劳务公司负责人签字: XX 市海昌建筑劳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