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个人防护1、厂根据国家以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发给工人工作服。2、根据工作需要供给工作帽、安全帽、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3、在有粉尘场所工作的工人,厂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供给有关劳保用品。4、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或烟气,导致损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供给防护药膏或保健。5、在噪音、强光、辐射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削场所工作的工人,根据相关规定供给防护用品或防护措施。6、常常站在有水或其它液体地面上工作的工人,根据相关规定供给水靴或防水鞋等。7、常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根据相关规定供给防晒、防雨和防寒的劳保用品。二、厂区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平坦、畅通,夜间有足够的照明、道路和铁道交叉处必须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装置和落杆。2、厂区应当保持清洁,做好绿化工作。3、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损坏、危险的设施应当及时修理。三、工作场所1、工作场所应当保持整齐清洁、温度、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光线应充足。2、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不应超过国家规定标准。3、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当保持完好。4、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人员,由厂供给盐汽水或其它清凉饮料。5、工作场所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洗手设备。6、产生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吸尘器或防尘设施。7、对产生噪音以及震动的工作场所,安装隔音板和减震设施。四、生产辅助设施1、公司提供免费食宿,确保员工吃好、吃饱。2、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间等生产辅助设施,并保持完好和清洁。3、为更好的方便员工,更衣室内设有洗衣机,以便员工清洁衣物。4、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放可上岗。5、员工在劳动过程当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章程。对违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员工有权利进行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6、对未成年工和女员工,尤其是女员工经期、孕期要实行特别劳动保护,不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工强度的劳动。7、企业积极制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8、依法对员工在劳动过程当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员工的职业病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五、检查与考核办公室常常检查车间生产安全卫生的防护工作,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记录档案,对于考核不及格的班组追究班组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