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我司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生产经营快速、稳定持续进展,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一、督促并协助公司行政,利用会议、板报、专项学习探讨等多种形式,常常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贯教育和培训。二、动员、组织劳动者积极参加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程序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参加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并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行政协调、督促解决,制定防治措施。四、对本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使要求予以纠正的权利。五、对产生职业病严重危险时,行使要求公司行政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向政府相关部门建议,实行强制措施的权利。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行使参加事故的调查的权利。七、发现危及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情形时,行使向作业现场管理干部直至经理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场所的权利,有关领导应当立即做出处理。八、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冬委取暖费,提出工会意见。落实每年防暑降温柔各级冬季取暖措施。九、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教育劳动者遵守操作章程,正确合理使用劳保用品,讲究个人卫生,做好自我防护。十、督促公司行政定期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对确诊有较严重职业病的劳动者除发放药物,安排给予治疗外,建议对其岗位尽可能地进行调整。十一、积极协助、支持公司行政推动科技进步,开发新产品,采纳新技术,不断改善生产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和条件,从根本上防止职业病,减少职业病危害,确保劳动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