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化工企业生产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多见,为保障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应当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在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要求,应具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公司内的特种设备由工程部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工程部与招采部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明显的位置
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特种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公司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也应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述内容: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情况记录
d)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记录
e) 特种设备运转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备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持续性日常维护与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 1 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与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时的,应当快速进行处理
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测、修理,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根据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