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设备防雷及接地要求一、化工设备的防雷要求1、当罐顶钢板厚度大于 4mm,且装有呼吸阀时,可不装设防雷装置
但油罐体应作良好的接地,接地点不少于 2 处,间距不大于 30m,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30Ω
2、当罐顶钢板厚度小于 4mm 时,虽装有呼吸阀,也应在罐顶装设避雷针,且避雷针与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m,保护范围高出呼吸阀不应小于 2m
3、浮顶油罐(包括内浮顶油罐)可不设防雷装置,但浮顶与罐体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非金属易燃液体的储罐应采纳独立的避雷针,以防止直接雷击
同时,还应有感应雷措施
避雷针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30Ω
5、覆土厚度大于 0
5m 的地下油罐,可不考虑防雷措施,但呼吸阀、量油孔、采气孔应做良好接地
接地点不少于 2 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6、易燃液体的敞开贮罐应设独立避雷针,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5Ω
7、户外架空管道的防雷: ①户外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体的管道,可在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转角处以及直线部分每隔100m 处,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 30Ω
②当管道与爆炸危险厂房平行敷设的间距小于 10m 时,在接近厂房的一段,其两端及每隔 30m-40m 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20Ω
③当管道连接点(弯头、阀门、法兰盘等),不能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④接地引下线可利用金属支架
若是活动金属支架,在管道与支持物之间必须增设跨接线;若是非金属支架,必须另作引下线
⑤接地装置可利用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装置
二、罐、塔、容器固定设备的接地1、室外的罐、塔、容器一般已设有防雷接地,可不必单独安装静电接地
但应根据静电接地的要求进行检查,对大于 50M3 或直径在2
5m 以上的罐、塔、容器接地部分不得少于 2 处,接地点应对称布置,其间距小于 30m
2、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每个部件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