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凡是带顶儿、带盖儿的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下面就来和我一起看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吧。 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8 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XX 年 11 月 28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XX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 年 11 月 28 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0XX 年 11 月 28 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制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动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 北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