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一、责任范围1.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令及各项规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2.严格执行作业章程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3.对重要施工项目,严把安全质量关,常常检查各班组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三违不良现象发生。4.深化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运转情况,及时解决安全隐患。5.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保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6.对本工区发生的一切事故,组织有关人员仔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7.参加业务范围以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续跟进。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二、考核标准1.未能严格根据工作面作业章程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组织生产,未对三违人员严格制止,从严处理,罚款 200 元。2.未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制度罚款 200 元。3.工作面发生重大事故时,未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罚款 200 元。4.未能合理安排出勤,合理分配工资奖金,罚款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