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1.差错事故是指药学部在处方调剂、药品分装、中药煎药中发生的违 反正常程序的操作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病患造成不良影 响或损害后果的情节较轻的行2.差错可分为内部差错和发出差错两类;事故为已造成不良后果的不 良行为。3.在制剂生产或配方发药等工作中发生的,被本人或其他人员发现, 及时更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情况或药已发出而在病患未使用之前追回的,按 内部差错论。4.发出差错包括下述情况:4.1 外部发现的发错药、错量(少发、多发、漏发)、发错病患、配伍禁 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和过期变质,不论病患使用与否,或内部发现而患 者已用药的(限于对病情、健康无影响的)。4.2 分装药品:药品标签与内装药品不符者;数量不对而发给病患的。4.3 毒麻药品的实耗与统计数量不符而无法溯源的。4.4 计价或审核错误,造成病患或医院重大经济损失者(金额≥250 元) 。4.8 因保管不善,造成错药、混药、标签不清、过期失效的;调剂室、 药库的药品产地、规格、批号等与库存药品验收记录不符的(包括以自购药 品换取医院药品)。4.9 账物管理混乱,造成账物严重不符的(≥250 元,自行发现原因并及 时、正确处理者除外)。4.10 精密、贵重仪器不注意维护、保养,使用时不遵守操作章程,造 成器械损坏或性能下降的。4.11 中药煎药中漏煎、错煎(包括方法和用药人)而影响病患正常服 药或造成严重浪费的(≥250 元)。中药加工炮制,不符合要求而无法补救的 。4.12 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5.进修、实习人员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6.差错、事故的发生后,应当及时根据相关规定程序上报。药学部视情节轻重逐 级上报至医院主管院长。如不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 重予以从严处理。7.差错、事故的发生后,当事人及所在部门领导要积极实行补救措施, 以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8.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专人负责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 原因并及时组织探讨和总结。9.登记差错应准确详实,登记内容包括责任人姓名、发生日期、病患 姓名、差错性质、发生经过、处理结果及发现者。10.差错、事故责任人处罚办法依照药学部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发生医 疗事故责任人则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11.对累次出现差错者加重处理。重复出现类似差错者,将追究当事人 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12.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