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及财产继承合同:夫妻离婚特定财产处理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子女抚养权1.1子女的姓名和年龄1.2抚养权的归属1.3抚养费的支付第二条财产继承权2.1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2.2特定财产的分配2.3遗产继承的分配比例第三条财产使用和处置3.1财产的使用权3.2财产的处置权3.3财产的保管责任第四条子女教育和生活费用4.1教育费用的承担4.2生活费用的承担4.3其他费用的承担第五条子女探望权5.1探望时间的安排5.2探望地点的选择5.3探望权的行使第六条父母责任与义务6.1父母的抚养责任6.2父母的监护责任6.3父母的教育责任第七条财产分割方式7.1财产分割的原则7.2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7.3财产分割的执行时间第八条子女监护权8.1监护权的归属8.2监护人的责任8.3监护权的变更第九条子女医疗和保险9.1子女医疗费用的承担9.2子女保险的购买和维护9.3医疗和保险的决策权第十条子女抚养费的调整10.1抚养费的调整原则10.2抚养费的调整时间10.3抚养费的调整方式第十一条财产继承的争议解决11.1争议解决的途径11.2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11.3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2.1合同变更的条件12.2合同解除的条件12.3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十三条合同的违约责任13.1违约的情形13.2违约责任的承担13.3违约责任的免除第十四条合同的适用法律14.1合同适用的法律14.2法律冲突的解决14.3合同的解释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子女抚养权1.1子女的姓名和年龄本合同所涉及子女的姓名分别为:张小宝,男,出生于2008年5月1日;张小梅,女,出生于2010年8月15日。1.2抚养权的归属根据双方协商,张小宝归甲方(父亲)抚养,张小梅归乙方(母亲)抚养。1.3抚养费的支付甲方应按月支付张小宝的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乙方应按月支付张小梅的抚养费人民币1800元。抚养费支付时间为每月的10日前。第二条财产继承权2.1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双方同意,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房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归甲方所有,汽车一辆(车牌号为)归乙方所有。2.2特定财产的分配双方同意,甲方获得张小宝的抚养权,乙方获得张小梅的抚养权。甲方获得其在父母遗产中分配的房产一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2.3遗产继承的分配比例双方同意,双方在父母遗产中的继承比例为甲方40%,乙方60%。第三条财产使用和处置3.1财产的使用权双方在获得各自财产后,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和处置。3.2财产的处置权甲方在获得房产后,有权将其出售、出租或用于其他合法用途。乙方在获得汽车后,有权将其出售、转让或用于其他合法用途。3.3财产的保管责任双方应对各自获得的财产负责妥善保管,如有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第四条子女教育和生活费用4.1教育费用的承担双方同意,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辅导班费用等)由各自承担。4.2生活费用的承担双方同意,子女的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日常用品费等)由各自承担。4.3其他费用的承担双方同意,子女的其他费用(包括医疗费、旅游费、娱乐费等)由各自承担。第五条子女探望权5.1探望时间的安排双方同意,每周末乙方有权探望张小宝,每次探望不少于24小时。甲方有权探望张小梅,每次探望不少于24小时。5.2探望地点的选择探望地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地点进行。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在子女所在地的公共场所进行。5.3探望权的行使双方应遵守约定的探望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改变。如一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探望权,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尽快安排另一次探望。第六条父母责任与义务6.1父母的抚养责任双方应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照顾承担责任,确保子女身心健康。6.2父母的监护责任双方应对子女的言行负责,确保子女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6.3父母的教育责任双方应对子女进行正确的价值观教育,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和道德观念。第八条子女监护权8.1监护权的归属根据双方协商,张小宝的监护权归甲方(父亲)所有,张小梅的监护权归乙方(母亲)所有。8.2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应负责子女的生活、教育和安全,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8.3监护权的变更如一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监护权,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第九条子女医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