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监护制度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矿
2 主要内容2
1 危险作业的主要范围:2
1 高空作业;2
2 立体、交叉作业;2
3 带电作业;2
4 停送电作业;2
5 吊装作业;2
6 特别情况下的危险区域内作业;2
7 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测修理作业;2
8 火工品的加工、储存、运输、使用;2
9 其它危险作业
2 凡危险作业,除从事作业人员外,必须设专人监护
3 监护人必须由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者担任
4 监护人的职责:2
1 操作者的劳保用品是否符合要求;2
2 作业者是否熟知操作顺序;2
3 作业时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会有哪些
4 作业环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
5 作业者是否按安全操作章程进行操作;2
6 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要有明显的标志;2
7 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不准脱岗,未经过领导批准不得让他人代替监护;2
8 监护人必须精力集中,仔细监护,及时提醒
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发出停止作业的指令
5 井下危险区域作业监护:2
1 两个人同时作业时,必须结成互保对子,互相监护;2
2 顶板破裂地带、溜井附近作业、爆破作业、盲残炮处理等危险作业必须由专人监护
6 特别情况下的危险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