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煤和贮煤的安全质量标准第一条:受煤坑上必须盖有坚固的箅子,其眼孔不得大于300mm×300mm
卸煤时,箅子不准拿掉
在受煤坑的工作地点,必须设置声、光信号
第二条:煤车卸煤时,不准由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必须通知煤车上及煤车下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卸煤工下煤车必须从车厢的脚蹬上下车,不准从车上跳下
禁止卸煤人员和卸煤机在同一车内同时作业
第四条:发现车内有大块矸石、铁器、坑木时,卸煤工应当配合卸煤司机共同处理,不准将其卸入仓内
在处理大块矸石等物件以及把工具抛向轨道两旁时,作业前必须向车下人员发出警告,待车下无人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卸煤机工作时,人不准站在受煤坑上
卸煤机司机作业时,不得将头或身体探出操纵室外
操纵室门必须安装闭锁保护装置
第六条:卸煤机绞龙检测、修理时,必须将其绑牢或放倒在地
需要放下绞龙时,必须预先与站调度室联系,经过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七条:使用翻车机卸煤时,应当遵守下述规定:1、煤车车型符合翻车机的要求
2、翻车机在运转中,不准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放空车时,给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3、清扫车底时,先切断电源,并实行可靠的安全措施
4、不准调车人员乘车辆进入翻车机房
第八条:使用绞车牵引卸煤时,应当遵守下述规定:1、绞车牵引煤车启动时,首先拉风,并根据相关规定车数牵引
2、卸煤机运转时,卸车工及其他人员离开危险区
3、卸完车后,及时清道
第九条:煤仓的检查孔必须加盖板,入料口必须设置坚固的箅格防护,箅格网眼不应大于 200mm×200mm
无特别情况,不准拿掉箅格防护
第十条:原煤粒度细、易起拱的煤仓,应当配备风力或机械破拱和清仓设施
第十一条:人工清仓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组织清仓人员学习并经本人签字
2、煤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
3、进仓清理人员身体情况良好
患有高血压、聋哑病、心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