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项规定。2.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项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项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3.工作要求3.1 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备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3.2 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当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3.3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3.4 压力容器在使用之前,应该制定安全技术操作章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3.5 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维修,应报修理方案,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3.6 压力容器每年进行 1 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3.7 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校验。3.8 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3.9 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当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4.考核 根据《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5.管理程序5.1 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5.2 其它相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