厢式货车租赁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出租方):地址:电话:邮编:乙方(承租方):地址:电话:邮编:二、租赁车辆1
租赁车辆品牌为(甲方填写)
车辆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支付车辆租赁费用(甲方在文档中标注租赁费用),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或者分期支付,详细计划见附件)
三、车辆使用1
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使用甲方出租的厢式货车
乙方在使用车辆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规则
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故障和损坏应及时联系甲方处理
乙方不能更改车辆的结构和功能,以及违反甲方的规定改变车辆的用途
乙方驾驶车辆时必须在车辆内部明显位置放置“使用租赁车辆请注意节约能源”条幅,并根据规定进行物品摆放
四、车辆保险1
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领域管理部门规定,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等保险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车辆保持谨慎和妥善保管,假如车辆出现损坏、毁失或被盗抢,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乙方应对自己及车辆乘客的人身和财产责任自行承担,租赁日租赁车辆有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和责任,乙方应在保险范围内购买相应的商业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五、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导致车辆损坏、毁失或者被盗抢的,应当根据相应保险公司所规定的自付比例自行承担保险免赔额及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乙方未根据规定购买商业险,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违反交通规则,给车辆造成的损害,应提供相应赔偿(如维修和拖车费用等)
乙方逾期不归还车辆的,甲方有权实行必要措施追回租赁车辆,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追索费用和赔偿费用
六、争议解决1
假如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上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签订地的法律程序处理